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交付是通过各种运输方式来完成的。运输方式的种类很多,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经营方式,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经营方式,对于合理选择和正确利用各种运输方式,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些对于不懂运输的人来讲可能就是天方夜谭,但是在国贸运输中是很重要的,下面万师傅小编来讲解一下国贸运输交货时间和方法。
一、 国贸运输交货时间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港交货,所以习惯上常把“装运”与“交货”等同。但要注意发生的例外情况。
1. 确定交货时间的方法
(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货款后在特定时间内装运
(3)规定在合同签约后立即装运
(4)规定在几月几日前完成装运
(5)规定在任意几个连续月内完成装运
(6)规定在任意一个月月底前装运
2. 规定合同的交货时间应考虑的因素
(1)商品情况:商品的防热防潮等特点应该考虑季节、航线地理等自然因素。(2)市场情况:有些货物的市场情况是随季节(或时间)变化的,应对给予注意。
(3)货源因素:货源是否能达到交货时间。
(4)运输因素:货物是否能按期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地点按时装运。
二. 港口条款
装运港:明确无误地规定“装运港”是制定合同的重要环节。
目的港:“目的港”通常由买方提出,但是买卖双方同意来确定。
应注意:
1.不能接受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港口为目的港。2.货物运往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而航次很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船”的条款,以便于装运。
3.目的港港口名称同名问题。世界各国港口同名的很多。凡有同名的港口,应加注国名,在同一个国家有同名港的,则还须加注港口所在国的部位。
4.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5.对目的港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一般不要使用“亚洲主要港口”、“美洲主要港口”等笼统的字句。为国际上对此没有统一的解释,更何况不同港口的装卸条件、运费和附加费,都是有很大的差别,也不利计算。
6.对内陆国家的贸易,一般应选择距离该国最近的、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目的港,比较方便。除作联运承运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可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的安排。
国贸运输交货对于运输双方是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双方在时间和地点上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这笔交易是无法进行下去的,更何况国贸运输交货的地点都是在装运港或出口国的某一特定地点,这个是不可以变更的,时间是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而且国贸运输也是比较重要的交通运输。可能很难理解,但是小编上面讲的是关于国贸运输交货的比较基础的知识,大家多学学还有有用的。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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