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今天万师傅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其实,海关进口估价协议内容也并不是很复杂。希望小编今天这篇文章能够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收获。
一、海关进口估价协议内容是什么
据万师傅小编调查,《海关估价协议》包括4个部分,24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
情况一:非商业性进口,包括旅客携带入境物品和行李、邮递物品等;
情况二:补贴货物的进口;
情况三:非直接进口,包括暂时进口的货物、从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等特定贸易区进入到成员方关区内的货物、退运货物、运输途中损坏的货物等。 最后一点要讲述的是,成员方自行确定如何对这些货物进行估价。
(二) 有关机构解析
据透露,WTO设立海关估价委员会,审议协议的实施、解决政策问题;同时,在世界海关组织设立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
(三)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
1.《海关估价协议》允许发展中成员对有限的商品在一定的时间内实行最低限价,以防止税收流失,但应得到其他成员方的同意。
2.非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协议》之缔约方的发展中国家成员,还可以推迟适用关于计算价格确定海关估价的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并及时通知WTO总干事。也就是说,上述成员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对其生效起,推迟8年实施计算价格方法的规定。
3.凡不是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协议》之缔约方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推迟适用《海关估价协议》,但是应通知WTO总干事。
4.各发达成员方应按双方同意的条件,对提出请求的发展中成员方提供技术协助。
5.《海关估价协议》允许进口商要求颠倒扣除价格和计算价格的适用顺序,但如果因此给发展中成员带来困难时,发展中成员可拒绝进口商的要求。
二、进口货物海关具体估价方法
方法一:顺序类推法
当以上任何方法都不能确定海关估价时,应通过采用与本协议的原则或总协定第七条精神相符合的合理方法在进口国可得到信息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方法二:类似商品成交价格
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方法三: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
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等。
方法四:倒扣法
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倒扣的项目有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方法五:估算价格
以制造该进口商品的材料、零部件、生产费、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及销售进口商品所产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
方法六:实际成交价格
根据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
上面介绍了海关估价的相关信息,相信各位小伙伴们对这方面内容有了进一步新的认识和理解,在接下来的工作生活中,万师傅小编也将会继续为大家介绍更多海关进口估价协议内容。如果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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