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
(4)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转口贸易”及“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企业可不提供);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管理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
如果企业对外付汇的内容违反有关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严格监督管理。进口单位办理业务手续的流程和资料,小编已经就讲这么多了,相信大家也都了解了。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咨询小编哦!想要知道更多家居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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